

消费者已自主确认完成,原因为已和商家协商一致

已分配商家 7-ELEVEN广东


本人于2025年6月14日在杭州市萧山区711便利店(博地中心店)购买一桶方便面,产品外包装显示生产日期为2024年12月10日,保质期为6个月,即该商品已在2025年6月10日过期。购买时,商品仍在货架正常销售,且未作任何过期提示。 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之规定,损害消费者健康权益及合法权益。本人保留商品实物及购物凭证(附照片/小票),恳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协助解决赔偿事宜。我与店家进行协商沟通,店家出售过期产品事实给予承认,但店家态度强硬并对我进行无端指责和揣测,我方保留聊天记录。 投诉请求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被投诉方按商品价款的10倍赔偿;不足1000元的,赔偿1000元。 2. 对该便利店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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