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距离商家申请完成投诉已经5个自然日,期间用户未做进一步操作,系统已自动变更为“已完成”状态。如对企业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重新发起投诉。
申请原因:最终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我司已联系用户并提供解决方案,用户认可,申请结案。
黑猫提示:
以上内容为商家填写并提交,如您对申请或表述有异议,可在5个自然日内进行补充投诉,逾期投诉将自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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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哈啰出行客服


一、事件经过 本人于2023年12月31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沙头街揽山村西环路332号(哈啰电动车番禺西环路店)租赁电动车,购买日租套餐。作为首次用户,归还流程不熟悉,按小红书攻略通过哈啰App换电柜完成电池更换,并在次日(2024年1月1日11:00)将电动车及电池归还至门店。然而,哈啰平台于2024年2月3日22:45以“电池未归还”为由,通过免密支付单方扣除399元,且未提前通知或协商。 二、哈啰平台与加盟商家的主要不当行为 1、违规扣费与合同违约 人已按约定归还车辆及电池(有归还时间、地点记录),哈啰平台仍以“电池未归还”为由扣款,构成单方违约(违反《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扣费前未通过任何渠道(短信、App通知等)向用户说明理由,侵犯知情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2、加盟商家隐瞒关键信息,威胁消费者 门店未提前告知所租电池为“买断资产”,导致用户在不知情下更换电池,事后商家以“电池归属”为由拒绝归还用户更换的电池,并威胁“赔偿1500元或找回原电池”(涉嫌强制交易,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 商家声称的“买断电池”在哈啰系统中无登记信息(“黑户”状态),暴露平台对加盟商资产监管严重缺失。 3、平台客服推诿与投诉机制失灵 哈啰人工客服承诺解决问题,但长期无反馈,用户被迫通过黑猫投诉维权,平台仅敷衍回应“正在处理”,未实质性介入。 本人自行联系哈啰线下工作人员协调,但加盟店家态度强硬,平台未履行对加盟商的管理责任(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 4、系统漏洞与管理失职 哈啰App未明确标注电池归属规则,且换电柜操作指引存在误导性(未提示“买断电池”风险),导致用户误操作。 平台允许加盟商使用未登记资产(“黑户电池”)开展租赁业务,存在欺诈消费者风险。 三、消费者诉求 1、哈啰平台 立即退还399元扣款,停止滞纳金计算,并书面道歉。全面彻查加盟商违规行为,整改电池管理制度,公开披露租赁资产归属规则。优化客服与投诉流程,建立24小时争议解决机制。 2、监管部门介入 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对哈啰平台及加盟商进行约谈,查处隐瞒信息、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要求工信部调查哈啰App违规开通免密支付、未履行扣费告知义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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