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充进展:经营者要求支付未在合同中约定的10%违约金,且在签约时未作任何提示,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处理的合同违法行为。此外经营者污蔑是消费者不认可退费金额才导致退费无法推进。而事实是在电话中有过对退款有过估算,但未曾收到过任何正式退费明细及退款期限,有电话录音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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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本人于2024年10月30日作为高诚意线下会员入会接受经营者5个月红娘服务。由于不满意服务质量,2025年2月15日本人向担当红娘蔡女士提出于次日16日单方解除合同后,该红娘以即日起暂停2周,且暂停期间中推荐一位十分匹配的女士作为挽留,本人无奈同意了该请求。之后蔡女士没有任何联络,直到3月1日突然更换红娘,新红娘吴女士突然联系本人恢复服务,本人向其拒绝恢复服务坚持退会。经营者未予应对直至3月5日同新红娘确认了退费状态后发现,蔡女士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变更服务内容,将本人从线下会员转为线上会员的事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价款,且欲不按约定提供服务。3月7日和13日,经本人催促经营者均表示会在周内对退会具体事宜作出推进。截止投诉工作日,经营者仍未能根据《珍爱网vip 会员服务合同》4.1条的约定协助办理退会手续和退还剩余两个月的服务费人民币9216元。 【诉求】收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1)退还全部剩余服务费;2)自2025年3月1日起至完成支付之日为止,支付每日相当于剩余服务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迟延支付退款及欺诈行为补偿金;3)盖有公章且记载有本件经过的书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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